罗施福,男,民商法学博士;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院长,集美大学法律科学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集美大学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侵权法、海域物权、企业管理制度)。
一、求学经历
1999-200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本科,专业:法学,获学士学位。
2003-20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硕士研究生,专业:民商法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8-2012:厦门大学读博士研究生,专业: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
2006年7月至今:集美大学教师
2009年10月:被评为讲师
2015年10月:被评为副教授(其中2020年11月低职高聘为教授)
2021年9月:被评为教授
2016年11月-2021年:担任集美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
2018年9月:担任集美大学法学院民商与海商法党支部书记
2020年5月:集美大学法律科学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2021年8月2024年3月:担任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法律系主任
2024年3月起:担任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所担任本科生课程:《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实务技能》等。
所担任研究生课程:《知识产权法》《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等。
三、荣誉和社会任职
2010年至今,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2年9月,荣获集友陈嘉庚奖教金。
2016年11月,被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等单位聘为厦门社区书院授课教师。
2016年12月,被聘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专家顾问团专家。
2017年,台湾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2017年5月,被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聘为厦门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2017年9月,被评为集美大学最受学生喜爱的优秀教师。
2018年1月,当选为厦门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8年,入选福建省法律法学人才库。
2018年3月,当选为福建省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9年3月,被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社会科学联合会聘为“鹭江讲坛”报告人。
2020年7月,当选为厦门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0年9月,学术论文荣获第三十二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三等奖。
2020年10月,荣获2020年戴宽南奖教金。
2020年11月,当选为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21年3月被厦门市委政法委聘为执法检查暨案件评查专家库成员。
2021年4月,被聘为鹰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21年5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福建法院涉台司法研究(厦门)中心兼职研究员。
2021年11月,当选为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会长。
2021年11月,被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聘为政策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21年8月,论文《民行衔接视阈下外国电影作品的司法认定与规范优化》,荣获2021年厦门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2021年11月,论文《民行衔接视阈下外国电影作品的司法认定与规范优化》,荣获2021年福建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福建省律师协会颁发)。
2021年12月,论文《人工智能生成物使用许可模式选择与规则优化》荣获首届东南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颁发)。
2022年3月,被福建省司法厅聘为行政立法咨询顾问(2022.3-2027.3)
2022年7月,当选为福建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2022年7月,被厦门党员教育中心(厦门城市党建学院)聘为客座教授(2022-2024)
2022年8月,被厦门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聘为厦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家库成员(2022.8-2027.8)
2022年8月,当选为厦门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2年9月,被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聘为听证员(2022.9-2027.9)
2022年10月,被福建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聘为特约研究员(2022.10-2025.10)
2022年,被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办、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厦门市C类高层次人才”。
2023年2月,专著《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制度创新研究》获厦门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
2023年3月,被厦门市仲裁委聘为仲裁员。
2023年4月,当选为厦门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3年6月,当选为福建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3年8月,当选为福建省法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2023年7月,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事法院聘为福建地区军事法律专家(2023.8-2025.7)
2023年11月,被厦门市公安局聘为法律顾问(2023.11-2026.10)
2024年1月,被厦门市法学会聘为厦门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24.1-2027.1)
2024年5月,被聘为集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24.5-2027.5)
2024年6月,被聘为福建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24.6-2027.5)
四、主要科研成
(一)学术论文:
[1]《文化领导权视阈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路径》(第一作者),载《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
[2]《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的制度体系建构与优化》(第一作者),载《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
[3]《论政协委员选荐考评与退出机制的优化》,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4]《RCEP对电子商务的规制:规则、影响与中国因应》(第一作者),载《中国海商法研究》,2022年第03期。
[5]《论网络直播中音乐演播的法律定性与责任主体》(第一作者),载《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04期.
[6]《论民事再审适用检察建议的机制完善》(第一作者), 载《政法学刊》,2021年第01期。
[7]《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权化模式——基于私法角度的考察》(独撰),载《网络法律评论》2020年第22卷.
[8]《民事主体要承担起“生态人”的义务》(独撰), 载《厦门日报》,2020-07-06(A12).
[9]《论著作权法视阈中的视听作品“制片者”及其权属配置》(第一作者),载《中国版权》2020年第5期。
[10]《<民法典>:良好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第一作者),载《厦门通讯》2020年第8期。
[11]《论人工智能生成物侵害版权的责任主体认定》(独撰),载《网络空间治理前沿(第一卷)》(寿步等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0年4月版。
[12]《论生态修复协议模式:样态、价值与迷思》(第一作者), 载《政法学刊》,2019年第01期。
[13]《著作权保护期立法的国际趋向及我国立法选择》(独撰), 载《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8年第04期。
[14]《论“三无”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结算与损失分担》(第一作者),载《福建律师》2019年第3期。
[15]《论海域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立法改进》(独撰),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4期。
[16]《论我国海域物权的类型与体系建制》(第二作者), 载《政法学刊》2018年第01期。
[17]《论慕课资源的版权归属及其利益分享》(独撰),载《中国版权》2017年5期。
[18]《电影众筹与电影著作权归属的制度革变》(第二作者), 载《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04期。
[19]《责任竞合视角下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第二作者),载《龙岩学院学报》2016年第04期。
[20]《侵害著作权之损害赔偿责任比较研究——以两岸著作权法及有关判例为视角》(独撰),载《北方法学》2014年第05期。
[21]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革新——以集美大学为例》(独撰),载《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年第01期。
[22]《论电影作者的法律确认——以我国<著作权法>第15、21条的修改为背景》(独撰),载《时代法学》2012年第06期。
[23]《论成长期企业的商标管理》(第一作者),载《攀枝花学院学报》,2012年第06期。
[24]《“电影作者”的立法模式与法律确认——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15、19条的修改》(独撰),载《中国版权》2012年第04期。
[25]《论著作权法对电影导演权利配置的制度选》(独撰),载《中国版权》,2012年第01期。
[26]《寻找被遗忘的贵族:电影导演——对我国《著作权法》中电影导演权利配置模式的省思》(独撰),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01期。
[27]《两岸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制度之比较》(第一作者),载《海峡法学》,2011年第04期。
[28]《我国电影著作权归属制度的缺失与改进》(第一作者),载《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06期。
[29]《论国家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的法律性质》(独撰), 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03期。
[30]《论野生动物致害之法律救济》(独撰), 载《学术论坛》,2011年第05期。
[31] 《法律是否值得信仰——重读梁治平<法辨>有感》(第一作者), 载《理论观察》,2011年第01期。
[32]《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无效制度及其启示》(独撰),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06期。
[33]《海峡两岸专利无效制度之比较》(独撰),载《政法学刊》,2010年第04期。
[34]《论流质约款效力的制度重构》(独撰), 载《理论界》,2010年第08期。
[35] 《论国家精品课程数字化资源著作权的行使》(第二作者),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07期。
[36] 《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所有权的制度重构》(第一作者),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12期。
[37]《赃物善意受让人利益保护的困境与出路》(第一作者),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06期。
[38] 《我国现行的监护监督制度检讨及完善建议》(第一作者),载《莆田学院学报》,2008年第03期。
[39]《论我国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构建——从著作权的“一女多嫁”谈起》(第二作者),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05期。
(二)专著:
1.《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9年7月版,独撰,25万字。
2.《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制度创新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年10月版,第一作者,19万字。
(三)编著:
1.《房屋登记买卖征收诉讼关键法条与典型实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独撰,共17.4万字。
2. 《经济法概论》(主编蓝寿荣、陈奇伟),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版,参编2.6万字
3. 《专利法》(21世纪知识产权规划教材,主编苏平、何培育),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10月版,副主编,共34.3万字。
4.《海洋灾害与应急管理》(主编刘贞文),厦门大学出版社2023年11月版,副主编,共18万字
(四)课题与课程建设情况(2018年以来)
1.2018年,主持集美大学教改项目“法律技能实训与法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实践”,经费0.15万元。
2.2018年,主持获集美大学2018-2020学年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经费0.3万元。
3.2018年,主持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般项目“人工智能与著作权制度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FJ2018B011),经费5万元。
4.2018年,主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项目“关于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我省自贸试验区适用营业范围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项目批准号HW18072),经费4.5万元。
5.2018年,参研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项目“生态公益诉讼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编号H201841),排名第二,经费6万元.
6.2019年,参研福建省教育厅“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机制研究”(编号JAS180193),经费0.5万元,排名第二。
7.2019年,主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项目“民事、行政、生态与公益诉讼等检察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编号H2019063),经费6万元。
8.2020年,主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项目“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效能研究”(编号H2020033),经费6万元。
9.2020年,主持厦门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厦门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对策研究”(编号XMSK2020C12),经费2万元。
10.2020年,主持集美区社科联项目“集美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JMSK202004),经费2.5万。
11.2020年,主持集美大学2020 年校级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立项项目“法律实务技能”,经费1万元。
12.2020年12月,《创业企业法律问题面面观》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排名第二)。
13.2020年12月,《民法总论》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排名第二)。
14.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软科学课题“域外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编号SS20-B-17)(共同负责人)。
15.2020年,参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健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研究”(编号FJ2020010),排名第二。
16.2021年,主持厦门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研究”(编号XMSK2021C12),经费2万元。
17.2021年12月,《法律实务技能》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社会实践课程(负责人)。
18.2022年,主持福建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教育工委马克思主义专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研究”(JSZM2021028),经费5万元。
19.2022年,主持福建省社科基金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专项“专门协商机构运行机制与作用发挥研究”(编号FJ2022TWZX002),经费3万元。
20.2022年主持集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项目“集美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编号H2022115),经费2.5万元。
21.2023年11月,《知识产权法》被认定为省级一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排名第二)。
22.2024年主持厦门市教育局委托项目“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章程修订与合法性评介”(编号H2024073),经费2.7万元。
23.2024年主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项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编号H2024062),经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