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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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翠霞
发布时间:2022-06-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许翠霞,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美国天普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访问学者;集美大学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等)。

一、求学经历

1997-200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专业:经济法,获学士学位。

2001-2004:中国政法大学读研,专业:民商法学,获硕士学位。

2004-2007:中国政法大学读博,专业:民商法学,获博士学位。

二、工作经历

2007年8月-2011年10月:集美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2011年10月-2021年9月: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4年12月-2019年11月:担任集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2021年9月至今: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副教授

所担任本科生课程:《民法I:总论》《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创业企业法律问题面面观》等

三、荣誉和社会任职

(一)荣誉

2010年5月获厦门青年五四奖章

2013年9月获厦门市优秀教师

2013年11月获厦门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014年2月获厦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2018年10月获厦门市陈嘉庚基金会突出贡献奖

2018年6月获集美大学第九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20年4月获集美大学第十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二)社会兼职

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厦门法学会副会长、体育与影视法研究会会长

全国知识产权高水平师资人才

政协第八届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委员

四、主要科研成果

(一)CSSCI论文:

1.《动物真的能够成为法律主体吗—关于法律主体的前提性说明》,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1年第4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文摘》第2期转摘;

2.独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私法关系建构》,载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3.《从“接脚夫”的习俗谈善良风俗的认定—由厦门同安区一则审判案例谈起》(第一作者),载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9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10年《法理学》第四期全文转载;

(二)其他论文

4.2019.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证研究》,载于《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5.2018.3 《我国大型社会体育赛事中伤害事故的法律探究》王勤芳、许翠霞,载于《体育科学研究》2018年第2期;

6. 2018.4《任何人都不能从不当行为中获利—论代孕龙凤胎案的当与不当》,王勤芳、许翠霞,载于《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8年第2期;

7.独撰《以机制创新纾解医患困局》,载于《人民法院报》2015年11月5日,第6458期;

8.独撰《现阶段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困境及现实选择》,载于《集美大学》(教育版)2011.10;

9.《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一作者),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2期;

10.独撰《论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关系定位的基本原则——以公私法二元观为视角》,载于《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32期;

(二)译著:

1.《比较法视野下的非金钱损失赔偿》(389千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三)编著:

1.《经济法概论》蓝寿荣、陈奇伟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版。

2.《中国侵权责任法释解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1版;

3.《中国物权法释解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版。

(四)主持教改及科研课题

1. 2020年10月,国家级一流本科线上课程《创业企业法律问题面面观》;

2. 2020年12月,福建省级一流本科线下课程《民法总论》;

3. 2019年11月,福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创业企业法律问题面面观》;

4.《商法学原理及创新创业实务慕课研究》,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时间:2016,项目编号:CY16212;

5.《“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涉外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2017年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时间:2017-2019,项目编号:FBJG20170117;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课程的教学设计研究——以民法基本原则教学为例》,福建省第一批“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时间:2018-2019,项目编号:KC18019;

7.参与《侵权法上的过失相抵制度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4BFX074;

8.主持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气象局等委托的各类横向课题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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