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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厦门市书院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5-04 发布者:文法学院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4月28日上午,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与厦门市书院协会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尚大楼710室举行。厦门市书院协会会长方钧泽,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宣传部党组成员、集美区文联主席何庆宇,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督学许昱钒,书院协会有关领导,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党委书记黄煜、副院长刘利侠、各系部主任及教师代表参加仪式。副院长刘利侠主持仪式。

签约仪式中,黄煜书记、刘利侠副院长、社会工作系主任李静雅、综合教学部系主任董于雯及部分教师代表同市书院协会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推动和深化双方合作开展了深入的交流座谈。

黄煜书记表示,学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双方的战略共建,将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对学院与市书院协会的合作充满期待。在座谈中,黄煜书记介绍了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的历史沿革,表示在今后合作当中,学院方面将充分利用自身深厚的教育文化积淀和办学积累,在提炼解读中华传统文化经典内涵方面发挥学术优势,为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希望利用市书院协会这个优秀的社会教育团队和阵地平台,积极探索师范生走出校园、与社会加强沟通和实践的新路径,打造高校、中小学教育与社会三方合作的有效模式。

刘利侠副院长表示,在集美大学推进打造应用研究型大学的进程中,学院与市书院协会的合作是一个有益的契机,希望能够通过合作共建,促进学院在应用型研究上取得更多的成果,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座谈中,刘利侠副院长强调了中国教育传统中“典范”的力量,并建议社会书院以诗词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为抓手,发挥社会和家庭教育功能。学院将组织力量参与“鹭岛诗会”教材诗词部分的解读赏析修订,重点在于挖掘古典诗词的人文精神内涵,赋予其时代价值,这也是由高校承担诗词教材修订工作的特色和价值意义所在。

方钧泽会长在发言中强调,当代社会书院主要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积极功能。随着国家文化战略的调整,未来的书院需要进一步与当前的生活主题紧密联系,进行创新改革,要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坚持“两结合”,秉持时代精神,深入挖掘书院的社会价值,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时代价值,探索“社区书院+高校”文化服务新模式。方会长希望能借助高校的智力支持,以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的百年师范教育为依托,以厦门市各社会书院为基地,共同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的创新实践,并预祝双方在合作共建中取得积极有效的成果。

集美区委宣传部党组成员、区文联主席何庆余到会,对双方的合作共建成功签约表示热烈祝贺。何主席还介绍了基层举办活动时遇到的实际困难,他认为高校与书院协会的战略合作“接地气”,高校深入基层可以把更多优秀的年轻老师、学生带到一线去参与有益的社会实践,协会也可得到高校的智力加持,实现组织活动专业化、科学化,提升相关活动效益与社会价值,实现双赢。双方的合作可以采用课题的形式,也可以共同打造社会教育公益文化活动品牌,扩大文化影响力。

此次战略合作共建双方达成多项有效合作,将共同打造“鹭岛诗会”文化品牌,不断提升“鹭岛诗会”的活动内涵和文化品质,扩大其影响力,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教育价值;共同打造特色文化教育品牌实践基地,以诗词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为抓手,申报建设协同育人的文化教育创新实验区;积极探索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做法,共同搭建文化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平台,发挥书院协会的平台作用,联合厦门市中小学、研究机构,与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共同成立“厦门市协同育人与文化教育研究所”,为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理论支持;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培养路径,开发家学指导课程体系,提供家风、家训传承传播指导服务,提升地区家庭教育水平。

本次协议的签订联结了文化教育专业领域与社会教育服务领域,将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助力我院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文/图: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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